smufayan13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征稿通知

向下

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征稿通知 Empty 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征稿通知

帖子 由 曹姗姐 周一 八月 04, 2014 3:03 pm

请大家积极投稿,获得选用后可抵毕业时的杂志论文。由于截稿日期是9月底,距今已不足两个月,所以同学们抓紧时间喽~~~。
 
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将于2014年11月前后在上海召开2014年年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发展创新海事审判理论,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权益”,下设两个研讨专题:


(一)海事审判理论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说明: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海事法院30周年。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局,海事审判与时俱进,不断发展,逐步完善,屡有创新。同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海事审判又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认真思考妥善应对。本专题可就海事审判经验的回顾、总结与升华,新形势下海事审判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海事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等撰文研讨交流。


(二)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说明:近年来,海洋战略、海洋权益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海事审判应当紧密联系当前大局,着力突破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空白,为海洋战略、海洋权益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本专题可就海事司法在海洋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和功能、全方位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等撰文研讨交流。


论文截稿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论文题目由作者自拟。请将论文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邮箱(shhsfy@126.com)。论文报送样式附后。


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评奖,并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参会。会后,还将从所提交的论文中择优进行公开出版。


欢迎踊跃投稿。



 

联系方式:


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  200135


021-68545932;021-68622082(传真)


杨  婵  13524306046


廖璐琪  13774240436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

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撰写要求


撰写论文应对选题进行深入研究,论文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文章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行文流畅,每稿字数限定在5000~8000字。



 

论文样式


1.论文首页样式:



 


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2014年年会征文

(位于首页左上角)





 


 


 


 


 


 

题目



 


 


 


 


 


 


 


 


 

XXX(作者单位)  XXXX(作者姓名)

二○一四年X月X日



2.第二页样式:


作者简介

XXX,女,1975年生,……


(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并注明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及E-mail)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         日期:



 


 


 


 


 


 

3.第三页论文正文样式:



 

题  目

论文提要:


提要字数在500字左右;


提要结尾应准确写明全文共XXXX字(包括注释)。



 

以下正文



 


 

撰写规范


1.标题级别一般按“一、(一)、1、(1)、①”层级排列。具体如下: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数字序号后面用圆点,不用顿号。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一般不作为标题级,直接接段落,段末带标点)


正式发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裁判文书等文件中的标题级别和文字表述以原文为准。


2.简称的用法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等文件在同一篇稿件中首次出现时需用全称,并在全称后面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某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3.脚注规范


(1)引用专著的,脚注格式应为:[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2)引用期刊论文的,脚注格式应为:方流芳:“中西公司法律地位历史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3)引用丛书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王利明:“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言论坛》(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60页。


(4)引用报纸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田成有:“多点理解法官的处境和压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4日。


(5)引用网上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胡开忠:“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法律保护”,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2400,访问时间2011年3月13日。

曹姗姐
Admin

帖子数 : 265
注册日期 : 13-08-21

http://smufayan13.8fangluntan.com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