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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大赛正式启动,大家踊跃交论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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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曹姗姐 周四 三月 20, 2014 8:35 am

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大赛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术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就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大赛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
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大赛由法学院举办,由法学院负责研究生事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二、范围
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大赛的参赛范围为法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
三、时间
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自每年三月中旬启动,四月下旬结束。
四、流程
法学院研究生论文大赛活动的举办流程包括启动、初赛、复赛、评奖、整档等环节。
五、启动
每年三月下旬,由学院会议决定当年举办论文大赛活动的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具体细节安排。活动方案确定后,活动通知将在法学院公告栏和网站主页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全院教师。
六、初赛
(一)初赛以论文征文和书面评阅的形式进行。
(二)研究生根据活动通知提交论文,并通过形式审查的,具备参加初赛资格。论文的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选题属于法学学科或其交叉学科领域。
2、论文未曾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3、论文格式符合通知要求的学术规范,原则上参照《海大法律评论》的最新格式规范及其范文。
4、论文可以通过重复率检测,不存在明显的知识产权问题。
(三)获得参加初赛资格的论文,由评委就其选题意义、文献资料、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书面评阅,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分值高低择优推选一定数量的论文参加复赛。
七、复赛
(一)复赛以论文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二)根据参加复赛论文的选题情况,确定设立海商法、民商法(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公法等不同专题分赛场,各分赛场的论文作者根据抽签确定出场顺序。每个分赛场设评委两名,含参与负责论文大赛工作的教师一名。
(三)现场答辩分为三个步骤:
1、陈述。由论文作者结合电子演示文稿的演示进行论文陈述,重点陈述论文的核心观点、论据和创新之处,限时5分钟。
2、问答。由评委就论文和陈述提问,论文作者依次回答。
3、评议。由评委就论文作者的答辩在基础扎实性、思维逻辑性、表述清晰性、答问正确性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现场评议,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八、评奖
(一)按照初赛和复赛各占50%的比例,统计参赛作品的总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名次。
(二)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额分别占参加复赛论文总数的10%、20%、30%和40%,按照总分名次确定奖项级别。
(三)获奖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并将在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各级各类奖项评定中作为既已取得的院级奖励进行计分。
(四)获奖论文原则上可以自动入选作为论文大赛成果的院内论文集予以发表,发表后视为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的论文。在各级各类奖项评定中,发表于院内论文集的论文与前项规定的该文所获院级奖励不可重复计分,但是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另行发表的除外。
(五)获得初赛资格、复赛资格、二等奖或一等奖的论文作者,可在研究生测评时根据大赛的最终评定结果,分别计作参与2次、3次、4次或5次活动进行计分。
(六)除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条件,以上各项规定的奖励和计分可以同时获得。同一名学生提交多篇论文参赛的,所获奖励和计分可以叠加。论文有两位以上作者的,仅由第一作者获得奖励和计分。
九、整档
评奖结束之后,由【负责部门】撰写总结报告,就当期论文大赛的举行情况进行汇总介绍,同时总结成绩和分析问题。总结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1、参赛论文清单;
2、评委专家名单;
3、经费使用清单;
4、活动新闻报道;
5、包含参赛论文、大赛照片或声像材料的刻录光盘。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曹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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