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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大成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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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大成奖学金”评选办法 Empty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大成奖学金”评选办法

帖子 由 曹姗姐 周一 六月 16, 2014 4:14 pm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大成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法学专业四年级本科生及法学专业二年级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学金的标准及名额
本奖学金不分等级,金额为每人人民币 5,000 元;名额为 4 名,其中,在
法学专业四年级本科生中评定 2 名,在法学专业二年级研究生中评定 2 名。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其书面申请中除
表明其申请本奖学金之意图外,应简要说明其有资格获得本奖学金之理
由,同时应提供本办法所要求之材料及其他支持其申请理由之材料,包括
个人简历。
四、评定标准
针对本科生申请本奖学金之评定,考虑如下因素:
1. 综合测评成绩;
2. 科研能力;
3. 大成所综合评价。
上述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第一项因素总分为 50 分,第二项因素总分为
30 分,第三项因素总分为 20 分。
上述的“综合表现”包括(a)学习成绩、(b)发表论文情况、(c)参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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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事务及社会公益活动情况、(d)专业技能和特长等。对于(b)-(d)项,
申请人应于书面申请中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
上述的“科研能力”之评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一篇其独立完成的论文。
论文题目/主题及相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同时,申请人还可提交其此
前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其他论文(无论是否已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作为
评奖参考。
针对“大成所综合评价”,大成律师事务将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进行面试并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每位申请人的评分。
就本科生申请者而言,唯有综合测评前 50%者方有资格成为本奖学金之评
定对象;就研究生申请者而言,唯有期中考核被评定为 A 或者 B 者方有资
格成为本奖学金之评定对象。
五、质疑及发放程序
在初步确定本奖学金候选人后,评审委员会将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候选人名
单并接受质疑。质疑时间为公布之日起 7 日。质疑应采用书面记名形式向
评审委员会提出并应详细说明质疑的理由。对于质疑人的相关信息,评审
委员会应保密。
评审委员将对质疑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并给予质疑人书面说明接受或者拒
绝质疑的理由;而后确定本奖学金的最终获得者并将名单在校园网上公
布。
本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 10 月或其他合适的时间。遇特殊情况需变更
发放时间的,由评审委员会提前通知。
具体发放形式,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曹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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