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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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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曹姗姐 周三 十月 08, 2014 10:01 am

各位2013级研究生:
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本年级奖学金申请评定办法(暂行)公布如下:
1、校内外奖学金均为自愿申请制,符合要求但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
2、校内外奖学金原则上采纳综合测评成绩,个别奖学金另有规定除外;
3、校外奖学金不能兼得;
4、如所申请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则差额风险自行承担;
5、日常考核成绩*40%+智育成绩平均分*60%=综合测评成绩;
6、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参照该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学工办。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8日至10日公示,如有疑问可以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联系辅导员!

法学院 学工办

曹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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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办法(暂行) Empty 回复: 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办法(暂行)

帖子 由 曹姗姐 周五 十月 10, 2014 5:11 pm

解答同学们关于“校外奖学金不可兼得”的问题:
法学院各个年级均实施统一标准,即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均不可兼得,同学们在申请时只可以择其一递交材料。

曹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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