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文明寝室”等评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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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文明寝室”等评比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区建设,营造文明、健康、和谐、优美的学生社区氛围,表彰在本学期以来学生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宿舍卫生、安全工作等方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从11月5日至11月26日开展学生宿舍“卫生文明寝室”等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先进称号:
1. “五星级寝室”;
2. “卫生文明寝室”;
3. “特色寝室”;
4. “学生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二、 评比范围:
本科11级、12级、13级住校生;研究生12级、13级住校生(本学期新生不参加评比)。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 评比条件:
按《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条例》执行。
四、 评比程序:
1. 采取住宿学生自愿申请报名和辅导员、管理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各寝室长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楼值班室;
2. 11月13日前由学生公寓管理部提名;
3. 11月17日--11月20日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初审;
4. 11月21日—11月23日由宿舍管理科复审;
5. 11月24日—11月26日报评审小组审批。
五、 表彰、奖励。
按2014年《学生手册》学生社区管理条列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实施。
一、 评选先进称号:
1. “五星级寝室”;
2. “卫生文明寝室”;
3. “特色寝室”;
4. “学生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二、 评比范围:
本科11级、12级、13级住校生;研究生12级、13级住校生(本学期新生不参加评比)。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 评比条件:
按《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条例》执行。
四、 评比程序:
1. 采取住宿学生自愿申请报名和辅导员、管理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各寝室长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楼值班室;
2. 11月13日前由学生公寓管理部提名;
3. 11月17日--11月20日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初审;
4. 11月21日—11月23日由宿舍管理科复审;
5. 11月24日—11月26日报评审小组审批。
五、 表彰、奖励。
按2014年《学生手册》学生社区管理条列实施细则(奖惩)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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