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ufayan13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向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Empty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帖子 由 曹姗姐 周四 十一月 27, 2014 6:30 am

各位法学院13级二年制、12级三年制研究生同学: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国家奖学金名额法学院毕业年级共计12名,名额分配如下:
国法A=31人 比例1.35名额1
国法B=27人 比例1.18 名额1
国法C=57人 比例2.49 名额3
民商法A+B=25人 比例1.09 名额1
刑法+经济+诉讼+环境=43人 比例1.88 名额2
13级法硕法学=45人 比例1.96名额2
12级法硕非法=47人 比例2.05 名额2

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中期考核与学业等级必须同时为A档;
2、学习成绩达到各专业班级前10%;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进步,遵守校规校纪,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
4、遵守学校管理,无任何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批评和处分。
5、同时符合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要求,并提交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原件、复印件)作为申请条件,此论文不限于核心期刊但完成单位必须为上海海事大学。
二、国家奖学金理算规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入围后按照国奖综合测评分数在专业班级内部进行排名,国奖综测成绩=60%学习成绩+20%日常考核分+20%科研分,科研分包含论文+课题)
论文课题分数理算规则:
(1)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作为导师撰写论文的第二作者,完成单位必须为上海海事大学。
(2)论文要求必须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范围由国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3)核心期刊论文每篇4分
(4)论文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5)用稿通知无效
(6)参与课题必须出示课题批准文书或立项书,且该文书上有国奖申请人的署名
(7)校级课题每项2分
(8)省部级课题每项4分
(9)国家级课题每项6分
(10)课题真实与否以评审委员会授权教学秘书查询科研系统为准
(11)论文、课题等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三、已获得校外企业奖学金的同学不具有参评资格。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五、申请方法和截止日期:12月1日9:00--11::00间将相应申请材料(见研究生部网站)纸质版交到辅导员办公室法学院416,电子版于11月30日18:00前发送到smuwgq@126.com

曹姗姐
Admin

帖子数 : 265
注册日期 : 13-08-21

http://smufayan13.8fangluntan.com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