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smufayan13 :: 奖&惩 :: 奖学金、评优
第1页/共1页
2015年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研究/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和我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2] 65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我院市优名额14,校优名额28,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 人数 比例 市优名额 比例 校优名额
国际法A班 31人 1.57 2 3.15 3
国际法B班 27人 1.37 1 2.74 3
国际法C班 57人 2.9 3 5.8 6
民商法A\B班 25人 1.27 1 2.54 2
刑、诉、环、经 43人 2.18 2 4.37 4
13级法硕法学 45人 2.29 2 4.58 5
12级法硕非法 47人 2.39 2 4.78 5
机动1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者优先;
5、博士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
(2)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或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7、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2点:
(1)推荐人选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中的评选条件,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按上海市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三、评选细则
1、测评采取打分制,应用“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中相关项目(表格可在公邮下载)
2、2015年上海市及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说明
由于2012级、2013级有日常考核分数,因此学院针对测评表作了一定的版块调整。但是分值不变。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版块
思想道德方面: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所有同学均为5分
遵守国法、校规 所有同学均为5分
第二版块
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 5分
社团活动 5分
科技创新、学术活动 5分
文艺体育活动 5分
以上四部分总分为20分,打分依据日常活动考核分数*80%确定。
第三版块
科技创新、学术活动。有5分已经在第二版块计算到日常活动中参评。对于剩下的5分处理方式如下:
(1) 参加过校外上海市一级学术论坛,并且得到相关奖励的,酌情加2-3分;
(2) 由于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学校规定有篇数的限制(在第五版块奖励分中最多只能加两篇,也就是6分),因此发表3篇及以上的,每一篇在本部分加1分
第四版块
科学研究、课程学习:按照各导师打分计算。学习成绩部分,按照系统中的排名分档给分。A档25分,B档20分。依次类推。
第五版块
奖励分:
本部分中,学校对于发表论文的篇数加分有限制,最多不能超过2篇,也就是6分。用稿通知不加分。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必须有发行刊号。仅刊登在内部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加分。
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奖学金计,加10分
市级奖励必须荣获一等奖或金牌,方能加8分
校级奖励中,校学习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校优秀团员加分为4分,校优秀积极分子加分为3分。荣获企业奖学金的,视为校级荣誉,按照校级荣誉加4分。其他校级个人荣誉视具体情况加分。
学院奖励中,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因对班级及党支部建设有突出贡献,加分2分。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我院市优名额14,校优名额28,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 人数 比例 市优名额 比例 校优名额
国际法A班 31人 1.57 2 3.15 3
国际法B班 27人 1.37 1 2.74 3
国际法C班 57人 2.9 3 5.8 6
民商法A\B班 25人 1.27 1 2.54 2
刑、诉、环、经 43人 2.18 2 4.37 4
13级法硕法学 45人 2.29 2 4.58 5
12级法硕非法 47人 2.39 2 4.78 5
机动1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者优先;
5、博士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
(2)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或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7、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2点:
(1)推荐人选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中的评选条件,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按上海市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三、评选细则
1、测评采取打分制,应用“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中相关项目(表格可在公邮下载)
2、2015年上海市及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说明
由于2012级、2013级有日常考核分数,因此学院针对测评表作了一定的版块调整。但是分值不变。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版块
思想道德方面: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所有同学均为5分
遵守国法、校规 所有同学均为5分
第二版块
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 5分
社团活动 5分
科技创新、学术活动 5分
文艺体育活动 5分
以上四部分总分为20分,打分依据日常活动考核分数*80%确定。
第三版块
科技创新、学术活动。有5分已经在第二版块计算到日常活动中参评。对于剩下的5分处理方式如下:
(1) 参加过校外上海市一级学术论坛,并且得到相关奖励的,酌情加2-3分;
(2) 由于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学校规定有篇数的限制(在第五版块奖励分中最多只能加两篇,也就是6分),因此发表3篇及以上的,每一篇在本部分加1分
第四版块
科学研究、课程学习:按照各导师打分计算。学习成绩部分,按照系统中的排名分档给分。A档25分,B档20分。依次类推。
第五版块
奖励分:
本部分中,学校对于发表论文的篇数加分有限制,最多不能超过2篇,也就是6分。用稿通知不加分。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必须有发行刊号。仅刊登在内部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加分。
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奖学金计,加10分
市级奖励必须荣获一等奖或金牌,方能加8分
校级奖励中,校学习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校优秀团员加分为4分,校优秀积极分子加分为3分。荣获企业奖学金的,视为校级荣誉,按照校级荣誉加4分。其他校级个人荣誉视具体情况加分。
学院奖励中,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因对班级及党支部建设有突出贡献,加分2分。
smufayan13 :: 奖&惩 :: 奖学金、评优
第1页/共1页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